(转自: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
核心观点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突破点在哪儿?“内卷式”竞争正在成为我国部分产业增长失速、利润下滑与创新减弱的核心障碍,其本质是资源在低效竞争中被反复消耗,形成“高投入、低产出”的负和博弈。面对价格下行、产量过剩与研发投入减弱的失衡状态,当前政策应对已从简单去产能转向结构性改革。新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推动竞争机制从低价内耗转向创新驱动,通过制度供给、要素流动与市场规则重塑,强化高质量供给能力。改革路径重点覆盖新兴产业治理、地方政策规范与公平市场构建,为“十五五”期间的产业升级与长期资本回报奠定坚实基础,释放出更具确定性的政策红利。
“内卷式”竞争是负和博弈:“内卷式”竞争是指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争夺存量份额而陷入高投入、低产出的恶性竞争,典型特征包括同质化价格战、低效重复投资与非生产性支出上升,严重压缩了技术创新与高质量供给空间。在微观层面,企业利润下滑与创新乏力形成“低质低价”循环;在宏观层面,产能过剩与财政压力等结构性风险加剧,危及经济稳定。其深层根源在于供需错配、制度障碍与政绩导向失衡。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央从2024年起系统推进治理转型,政策从企业行为规范拓展至地方招商管控,并强化法治与市场机制联动,推动从事后整治迈向结构优化与制度重构,逐步构建统一大市场与高质量竞争新秩序。
在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价格与利润持续下滑的同时,产量、产能投资反而逆势上升,叠加研发投入减弱,产生资源错配、竞争失序的结构性信号:截至2025年6月,PPI已经连续33个月为负,九成行业出厂价下行,成为“无序扩张+需求不足”组合下的显性指标。通过利润率、产能利用率、工业增加值和制造业投资的对比分析,发现汽车、化学原料、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内卷加剧。同时,研发投入普遍下滑,进一步加剧产品同质化和竞争失序,唯有汽车行业在新能源带动下仍保持高强度研发。整体来看,判断行业是否“内卷”需结合价格、利润、产量、投资等多维数据相互印证,避免将周期性波动误判为结构性问题。
本轮“内卷式”竞争治理与2015年前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行业结构、政策路径、治理方式及影响广度等方面差异显著:当前政策更侧重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竞争机制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而非单纯通过行政手段清理过剩产能。不同于上轮以上游国企为主、强调硬性去产能,本轮内卷治理涉及更多新兴产业与民营企业,治理手段也更依赖法治框架与行业自律,治理周期或将更长。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核心,是通过新供给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其本质并非否定竞争,而是矫正低价无序、消耗式竞争向创新驱动、价值创造的良性竞争转型。新供给侧改革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区别于2016年以传统行业“去产能”为主的“减法改革”,更加注重创新引领、结构升级和制度供给的“乘法改革”。改革路径聚焦于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行为与打通要素流动三大任务,未来将在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协同、全球布局与政绩考核等四方面持续发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十五五”规划奠定制度基础与增长动能。
风险提示:1.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2. 消费者信心恢复不及预期的风险;3. 海外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的风险;4. 国内地方政府和行业风险加剧的风险;5. 数据估算存在误差的风险。

]article_adlist-->正文
一、什么是“内卷式”竞争?
(一)概念界定:竞争异化的表现与机制失衡
1. 竞争异化:内卷的表现与机制扭曲
所谓“内卷式竞争”,是指在有限资源或市场容量条件下,竞争机制发生异化——由以价值创造为导向,退化为对既有存量资源的无序争夺,进而形成高投入、低产出的资源耗散型竞争格局。在这一过程中,竞争主体囿于既有边际收益递减的陷阱,未能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或市场开拓来拓展生产可能性边界,反而不断加大投入以争夺份额,最终导致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
从企业层面看,主要表现为同质化价格战挤压技术创新投入。需明确的是,单纯价格战并非内卷式竞争,其核心特征在于,在利润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仍盲目投资、扩大生产,将本应用于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模式创新的资源,大量转移至维持生存的销售费用、非生产性成本(如过度公关)或重复低效投资,导致核心竞争力难以提升。以光伏产业为例,其净利润率自2023年初(14.37%)以来快速下滑,2025年降至-1%。同一时期,销售费用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且涨幅超过研发费用率;产业整体投资仍保持扩张态势,2024年四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超2000亿元。


从地方政府层面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税收返还、低价供地、专项补贴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吸引力,相关政策在稳定投资预期、支持地方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个别地区在项目落地时对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本地资源禀赋考虑不够充分,部分引进项目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偏离,导致同质化产能重复布局、资源利用效率下降。在区域竞争压力下,部分相邻或条件相近地区在环保、安全、劳务等领域的监管尺度不断放松,出现“谁让利多、谁门槛低”的竞争倾向,干扰了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平竞争环境的稳定性。
2. 深层根源:结构性与制度性失衡并存
“内卷式”竞争的根源在于供给侧结构性失衡,这也使得整治内卷式竞争面临诸多难点。
一是供需结构错配,导致产能扩张与需求增长脱节,加剧了同质化竞争与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新兴行业发展初期因技术路线不确定引发过度投资,导致产能增速高于需求增长,技术成熟后市场趋于饱和,同质化竞争加剧。另一方面,高质量供给存在短板,在高端芯片、精密仪器、核心工业软件等关键领域,有效供给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需求,导致国内消费增长乏力;同时受全球经济放缓影响,外部需求疲弱,部分行业面临需求端压力。以光伏行业为例,自2023年初以来,出口金额持续下滑,而产量却保持增长,企业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部分国内企业通过价格竞争应对外部需求疲软,进一步削弱了创新动力。


二是制度安排尚不完善,要素资源难以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影响供给体系质量的整体提升。在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和保障财政收入的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对传统产业和本地企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倾向。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或设置地方性准入标准等方式,努力稳定市场主体,保障地区经济运行平稳。但在市场出清机制尚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仍需健全的情况下,部分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优质要素难以充分向高效主体集聚。同时,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流动还存在体制性约束,影响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供给质量的提升。
三是政绩考核机制有待调整优化,部分地方发展路径偏向短期投入,弱化了对质量和可持续性的激励。现阶段,一些地方在财政保障和经济发展任务较重的背景下,仍较多依赖传统财源和短期增长方式。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与支出责任之间存在一定张力,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资和资源配置中更倾向于选择直接拉动经济的政策工具。在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传统政绩考核体系作用下,这种发展路径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看,考核导向尚需进一步与创新能力、资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相衔接。当前出台的各类调控政策虽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制度基础尚未充分重构的情况下,政策效果仍需在更长周期内巩固和深化。

3. 多重危害:从企业困境到宏观风险
从微观层面看,过度同质化竞争迫使企业采取大幅降价策略,导致产品单价与营收利润率持续下滑。利润萎缩直接挤压技术研发、产品升级、人才储备等核心投入,造成企业创新能力薄弱,长期徘徊于产业链中低端,形成“低质低价”恶性循环,损害消费者权益。
从中观层面看,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导致生态恶化,产能过剩与低效竞争相互叠加,阻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约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从宏观层面看,“内卷式”竞争造成供需失衡、价格紊乱与财政压力等多重结构性风险,削弱了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一方面,产能过剩与价格下行相互作用,严重威胁经济稳定运行。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注重目标引领,着力实现增长稳、就业稳和物价合理回升的优化组合”列为重点任务,凸显该问题的紧迫性。以光伏行业为例,2024年多晶硅价格较2021年下跌超600%,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60%,大量资源闲置浪费,冲击产业链稳定,给宏观经济带来隐患。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采取的违规税收返还、超低地价出让等逐底竞争行为,虽短期拉动GDP和就业数据,但实质透支地方财政潜力,造成税源流失与土地收益锐减。长期来看,这种“赔本赚吆喝”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导致地方财政收支失衡,形成巨大财政缺口。


(二)治理演进:从行为整治到系统治理
1. 政策升级路径:从点状纠偏走向顶层设计
2024年以来,中央“治内卷”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了从问题识别、重点整治到制度重塑的系统跃升,治理重心由事后纠偏转向事前规范、由局部管控迈向全局统筹。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制度源头发力,明确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招商引资、严禁违规政策优惠,确立了以制度性供给约束地方干预行为的基本方向。
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调行业自律与产能出清,标志着“‘内卷式’竞争”进入政策话语体系。同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治理范围从企业扩展到地方政府,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招商”,并与“促进物价合理回升”一体部署,彰显其对宏观稳定的战略意义。2025年以来,治理导向进一步从行为规范转向结构优化和制度建设。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聚焦“标准引领”与“供给提质”,推动构建高质量竞争新秩序;7月中央财经委会议则明确提出依法治理无序竞争、统一政府采购与招商行为,推动从分散整治迈向制度集成、一体推进,奠定了以法治化、规范化为核心的现代市场治理体系雏形。


当前,治理重心正由压制企业低价竞争转向优化竞争结构。中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拼技术”转变。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体系,提升准入门槛与附加值,有效遏制“低质低价”倾向。同时,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打破土地、资本、数据等关键要素流动障碍,引导资源向高效率主体集中,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提升整体供给质量与配置效率。
“内卷式竞争”背后还反映出政绩导向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地方仍存在重速度、轻质量、重短期、轻长远的倾向。对此,中央财经委提出“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建立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纠正片面追求招商数量和GDP增长的行为导向。同时,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制度性改革加快推进,强化政绩考核、资源配置与市场秩序的协同联动,形成政府、企业和市场多元共治、同向发力的系统治理格局。
2. 法治与市场并举:整治“内卷式”竞争与统一大市场协同推进
随着顶层制度设计逐步清晰、政策工具持续丰富、治理机制协同加强,内卷式竞争治理已由初步整治转向体系构建新阶段。在中央重大会议和政策部署中,“整治内卷式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协同推进,逐步构建起系统化的治理框架。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资源错配与竞争失序的集中体现,许多具体表现已具备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为治理内卷提供法治保障,统一大市场则从结构层面拓展市场容量、优化要素配置,为治理工作奠定制度与空间基础。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持续健全政策工具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全链条的治理格局。从政府行为看,部分地区仍存在通过违规税收返还、超低地价供地、差异化补贴等方式进行“定向招商”,甚至设置外地产品市场壁垒,导致区域间“逐底竞争”反复出现。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统一制度、统一要素、统一市场、统一设施、统一监管的“五统一”要求,明确涉企政策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禁出台具有排他性、歧视性的措施,从源头上切断内卷诱因,引导各地规范竞争、依法施政。
与此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结构上缓解了“有限空间下的过度竞争”问题。统一大市场以“破分割、扩容量、优配置”为目标,系统破解区域壁垒、市场狭小与资源浪费。一方面,打破地方保护后,企业不再依赖行政政策寻求局部优势,优质要素实现跨区域自由流动,市场边界随之拓展,企业不必在局部市场中反复竞争、压价抢单。另一方面,统一市场通过整合区域需求形成规模效应,为产能释放提供更广阔空间,推动新兴产业合理梯度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扎堆。同时,统一规则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快落后产能出清,推动资源向高效率主体集中,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从企业行为看,当前部分市场主体通过低于成本价销售、虚假宣传、滥用平台地位、转嫁经营风险等方式展开无序竞争,扰乱正常秩序,侵蚀创新能力,实质上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对此,2025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整治“内卷式竞争”十项措施,涵盖价格监管、标准引领、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手段惩戒和企业合规管理,构建全过程闭环治理机制。6月,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治理内卷式竞争”纳入立法宗旨,强化对平台行为、价格违法、虚假营销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约束,切实划定市场红线。上述法律规制的出台,迫使企业将竞争重心从低价竞争转向价值创造、质量提升和服务优化,推动行业整体向高质量方向转型。

二、从数据层面如何观察“内卷式”竞争?
截止到2025年6月,PPI已经连续33个月录得负值,31个制造业行业中,28个持续负增长,有90%的行业出厂价在持续下行。绝大多数行业出厂价的下行是目前经济感到阵痛的原因之一,也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具象化表现。不过PPI下行并不意味一定存在“内卷”。我们要区分是经济周期导致的价格下行,还是“内卷”导致的。

内卷式竞争”突出在价格和利润下行的过程中,生产和投资还在扩大,进而“卷”赢对手。我们认为,内卷式竞争是表现为,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由于囚徒困境、地方政府补贴等市场出清机制的失灵,导致企业并没有通过减少产能,缩减规模等方式将企业运营与经济周期相匹配,反而是通过降低价格吸引订单、逆周期增加生产产量、为了增加生产产量而扩大产能投资,从而试图在行业内“卷”过竞争对手,达到“赢者通吃”的效果。一旦“内卷式”竞争在行业内掀起热潮,其他企业也势必效仿,最终造成产能“军备竞赛”,闲置产能规模庞大,但产品产量又极高,然而价格和利润都不断下滑的局面。总体的链条就是需求不足导致价格下滑→价格的下降带来利润走低→利润的下降反而扩张产能→利润和价格均进一步下降。因此,从数据上我们需要观测各个行业的生产、价格以及利润情况,从而分析是否存在“内卷”的情况。

如何衡量价格、利润和生产是否存在问题?我们使用三种方法对各个行业进行逐一分析。对于价格指标,我们直接选用PPI作为参考。对于利润指标,我们选择工业企业行业利润率作为参考,而由于统计局并不公布分行业的利润率,我们通过计算(利润总额/营业成本)来确认利润率。对于生产指标,一是产能利用率,内卷式竞争的一大特点就是产能的过度扩张,而产能扩大但实际需求跟不上产能则会造成产能利用率的下降,因此可以将产能利用率视为衡量生产过度扩张的变量。产能利用率越低,产能过剩的状况就越严重。二是工业增加值,利润和价格下滑,但工业增加值还在高增是判断潜在内卷的重要指标。三是制造业投资增速,利润下滑但制造业投资还在增加或表明行业还在扩大产能规模。四是研发费用开支,一方面,研发投入的下滑不利于行业创新,导致行业或长期处于同质化、内卷式竞争当中;另一方面,因为虽然制造业投资按领域可分为设备工器具购置、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按性质可分为新建、在建和改建,但这些行业仅有年度指标且只截止到2023年,无法反映现在的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制造业投资在保持高增,而研发费用却在下降,或能证明行业并没有将资本投入到研发,而是扩大或改造产能中。
使用现值与过去均值比较区分各指标是否存在问题。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生产周期和指标中枢,同时也存在季节性波动,而且指标的负值并不一定代表“内卷”。因此我们需要计算出每个指标的相对变化(当期值与历史均值对比)来区分是否存在异常。2018年,我国已经结束上一轮供给侧改革,统计数据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因此我们使用2018年作为历史区间起点;而区间终点我们定为2023年,与当期值进行一定隔离避免数据惯性造成影响。计算方法为2025年5月的当期值减去2018-2023年的历史均值。并使用T检验来验证数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显著性。

(一)比较产能利用率与利润率、制造业投资
首先,比较利润率和产能利用率,内卷式竞争意味着更低的利润率和产能利用率,如果通过公式测得利润率变化为负值,则证明目前该行业的利润率较历史正常水平有所恶化;产能利用率同理,如果录得负值,证明目前行业闲置产能高于历史均值。因此如果利润率变化和产能利用率变化都处在负值,则证明行业可能存在内卷的情况,位于图12中的第三象限。可以看到在这一定义下可能存在内卷式竞争行业为电气机械、医药、食品制造、专用设备、电子通信、汽车、化工、非金属制品等行业。不过该二维对比仅推测可能存在内卷式竞争的行业,我们需要更多信息确认。
其次,比较制造业投资和产能利用率,投资会形成未来的产能,因此我们能够从产能利用率与投资的动态来窥探内卷式竞争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在市场出清机制有效作用下,较低的产能利用率会限制企业扩张的进度,从而降低投资增速。但在内卷式竞争下,产能利用的不足难以延缓企业扩张的步伐,二者呈现出反向变化。在这一状况下,企业的内卷式竞争将会呈现出持续加剧的态势。因此图13中,第二象限代表内卷竞争加剧的行业;而第三象限代表投资增速低于均值,内卷式竞争或有所缓解。


结合图13我们能够对内卷式竞争的持续性进行考察。在图12所展示的内卷式竞争行业中,上游制造业的化学原料,中游制造业的专用设备、非金属制品,以及下游制造业的电气机械、医药、电子通信、汽车等行业均位于第三象限,这一象限的行业在投资层面已经处于市场出清的进程中:即产能利用率低于历史水平,同时投资增速也低于历史水平,因此内卷式竞争将呈现出缓减趋势。而食品制造与汽车行业位于第二象限,这一象限的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低于历史水平,但投资却高于历史水平,呈现出强烈的背离市场出清特征,预示着当前的内卷式竞争状况将持续加剧。除此之外,有色加工业位于第二象限,但有色加工业并未处于图12的内卷式竞争行业中,这表明尽管该行业并不处于内卷式竞争状态,但存在向内卷式竞争发展的趋势。综合两个指标来看,汽车行业是“内卷式竞争”最为严重的行业。
(二)比较制造业投资、工业增加值和利润率的变化
上文我们通过产能利用率来观测行业“内卷”的情况,不过国家统计局仅公布12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无法全面反映 31个制造业行业的整体情况。因此我们选择用制造业投资、工业增加值和利润率三个指标共同比对进行观测,这三个指标均包含31个行业数据。
除汽车外,石油煤炭加工、橡胶塑料、金属制品、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化学纤维、造纸、纺织、纺织服装以及皮毛羽鞋内卷情况较为严重。按照我们对于“内卷”的定义,在利润率下滑的过程中,工业增加值(产量)和制造业投资(未来产能)增速还在继续上涨的行业,就或是“内卷”仍在加剧的行业。因此我们通过找出在利润率相较历史均值出现向下偏离的行业中,制造业投资和工业增加值反而高于历史均值的行业。发现上游制造业中的石油煤炭加工、化工,中游制造业的橡胶塑料、化学纤维、金属制品、造纸、农副食品加工以及下游的汽车、纺织、纺织服装和皮毛羽鞋的内卷情况严重。

(三)研发投入下滑导致行业加剧同质化、内卷式竞争
研发投入是衡量一个行业或企业是否具备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当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时,企业往往将资源集中在短期生存和市场份额争夺上。而往往研发回报由于周期长、风险高等因素,导致企业牺牲研发投入。然而反过来,研发投入不足会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使得行业更容易陷入价格战和产能扩张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内卷”。我们通过上市公司SAC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各行业平均研发投入增速来观察行业趋势。总体上制造业在过去三年间研发投入大幅下滑,从2021年的15.9%下滑到2024年的4%。其中石油煤炭、化学原料、非金属矿物制品、医药制造以及有色冶炼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不过汽车行业较为例外,虽然上文已经表明汽车行业内卷程度较高,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主要抓手之一,新能源汽车再过去几年中发展较为迅速,致使汽车行业连续三年研发投入增速高于10%。

三、本轮内卷式竞争和2012-2015年有何异同
本轮整治“内卷式”竞争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宏观背景、行业范围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致力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及涉及钢铁等传统行业,但是在新兴行业、政策目标、政策举措、持续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不宜将二者简单等同。
(一)宏观背景的差异
相同点在于:两次改革PPI都出现连续性负增长,企业产能利用率低下。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降至6.9%,PPI连续46个月负增长,产能过剩的钢铁、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仅67%左右,企业亏损面扩大;而此次“内卷式”竞争PPI出现连续33个月负增长,负增长时长超越2008年金融危机和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仅次于2012-2016年(54个月),且本轮产能过剩的光伏,非金属矿制品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53%和60.9%。
不同点在于:整治“内卷式”竞争处于国内经济下行期,全球化竞争加剧。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而与强大的供给能力相比,当前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自公共卫生事件以来较为突出,加之房地产行业持续性低迷,且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战略打压意图明显,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关税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加剧拖累外部需求。
相比之下,2015 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经济处于增速换挡的关键阶段,虽有下行压力,但整体仍保持中高速增长,2015 年GDP 同比增长 6.9%。从国内需求来看,当时投资仍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15 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10.0%,房地产开发投资虽增速放缓至 1.0%,但基建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消费也在稳步升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0.7%,对经济起到一定支撑作用。在外部环境方面,2015年全球化虽面临一些挑战,但贸易环境相对稳定。


(二)政策目标的差异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目标在于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从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于2025年5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中提出,坚持“治中求进”,推动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强调“通过构建良性竞争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加速迭代,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可以看出,此次整治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促进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例如鼓励头部企业缩短对上下游企业账期、促进产业链整体回升),从而提升我国产业的竞争力。相比之下,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重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以钢铁、煤炭等原材料行业过剩产能出清,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三)行业范围的差异
相同点在于,上次供给侧改革中的煤炭、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此次也包含在整治“内卷式”竞争中。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涉及行业范围远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光伏、锂电池、新能源车、电商平台等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兴行业也深陷其中。其原因在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吸引大量投资进入相关产业并可能带来过度投资问题。随着技术和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市场逐渐饱和,企业在产品功能、生产工艺、服务模式等方面趋于雷同,很难形成代际差异。相比之下,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围绕产能过剩、盈利压力较大的传统行业展开,集中表现在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平板玻璃等行业,既不涉及新兴产业,也不涉及国际竞争。
从行业类型来看,在上一轮供给侧改革中,还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以国央企为主,据国新办2018年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披露,国有企业承担了约80%的去钢铁产能任务和70%的去煤炭产能任务;二是聚焦上游行业,无论是钢铁、水泥、电解铝还是平板玻璃都属于上游产业,在上轮2016 年启动的棚改货币化强刺激过后,带动短暂需求高增,但新建产能无法消失,导致供需错配;三是主要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上游行业相对于下游行业产品差异化极小,带来的结果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产能去化难度降低。而本轮“内卷式”竞争民企占比较高,从当前可能涉及“内卷式”竞争行业来看,大多数行业民营公司占比超过50%,以内卷程度较严重的光伏、新能源为例,民营企业占比均超过70%,且上中下游产业均涉及,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也比上一轮供给侧改革的行业高。

(四)政策措施的差异
整治“内卷式”竞争政策举措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加注重法制化、多样化,或更突出行业自律与市场机制作用。一是“反内卷”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没有单独成段,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更多是以打破要素配置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为目的,侧重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强调规范政府和产业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体制机制,重要会议中的相关表述均相对温和,暂未出现和2015-2016供给侧改革“硬”度相似的文字: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2016年《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到“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二是本次供需矛盾突出的新兴产业中民企“含量”较高,这意味着引导行业重组整合、低效产能清退的行政手段可使用范围和执行效率将弱于上一轮国央企主导的上游行业。三是从平衡“反内卷”与“稳就业”的视角,由于目前经济进入发展新阶段,总量需求复苏弹性较难超过10年前水平,叠加中美大国博弈带来外贸层面不确定性,今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将“稳就业”置于“四稳”(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之首,“稳就业”等民生问题优先级的提升亦可能对“去产能”手段的力度方面形成掣肘,即相比于此前的“供给侧改革”,本次“反内卷”的积极引导属性或大于强制退出属性,核心在于寻找到产业有序竞争、企业盈利改善和居民工资回暖、稳定就业的平衡点。
因而,整治“内卷式”竞争不会采取简单的产能退出或收储等方式推进,强调行业自律与市场机制是更优的选择。相比之下,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对象主要是上游行业的国有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等产能调控中更多采用了行政命令手段。

(五)持续时间可能有差异
预计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政策持续时间长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整治“内卷式”竞争是目标是全方位提升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涉及到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市场化改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与优惠政策等长期制度性建设,大概率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二是自2018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改为“中央财经委员会”后,中央财经委员会在国家经济领导上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新一届中央财经委员会要继续发挥好制定经济工作重大方针的作用”、“中央财经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结合历次中央财经委研究聚焦的内容,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往往都是经济领域中长期改革的大事,而此次7月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或是影响未来我国经济改革方向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方针指引。三是整治的措施偏向以政府引导为辅、行业自律为主,相较于上一轮供给侧改革的行政化命令手段,效力和整治的力度都会有所折扣。而事后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集中在2016-2017年,在行政化去产能的推动下持续时间相对偏短。
四、整治“内卷式”竞争突破点:新供给侧改革
(一)整治内卷≠否定竞争
反对“内卷式”竞争绝非否定竞争本身。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通过优胜劣汰倒逼企业创新技术、提升效率,推动产业升级与社会进步,这一“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我国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的突破,正是源于激烈但有序的市场竞争。
“内卷式”竞争作为竞争的异化形态,其危害在于背离了“价值创造”的核心。充分的市场竞争会倒逼企业提升效率、迭代技术,加速“良币驱逐劣币”的进度。“内卷式”竞争不是通过提升品质、创新技术赢得市场,而是通过消耗资源、压低底线抢占份额。当前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的“内卷式”竞争,虽表面上反映出市场活跃和产业快速扩张,实则暴露了结构性失衡与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可以说,这种失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深层转型阵痛。治理内卷的深层目标,是构建正和博弈市场,使企业竞争从分蛋糕转向做蛋糕,最终实现以竞争促创新,以创新赢竞争。
(二)新供给侧改革的“新”在哪里?
当前,我国新供给侧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与2016年首次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相比,改革目标、重点行业、问题性质和实施路径等方面均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由传统行业治理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升级的战略转向,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结构的深层变化。
一是改革行业范围由传统重工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2016年供给侧改革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等传统重工业领域,这些行业长期产能扩张,积累了大量无效低效供给,导致价格低迷、效益下滑,成为制约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矛盾。当前改革的重点则延伸至光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技术密集型、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产能过剩从总量性问题转向结构性失衡。2016年突出问题是绝对性产能过剩,即行业整体产能远超市场需求,需通过“去产能”“去库存”等手段予以压减。而当前面临的是结构性过剩问题,表现在低端、同质化产品供给严重过剩,而高端、创新型和差异化产品供给仍显不足。这种供给结构错配不仅压低行业利润水平,也加剧了企业间“内卷式”竞争,损害了长期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激励机制。
三是改革路径由以压缩无效供给为主的“做减法”,加入以创新驱动和结构升级为核心的“做乘法”。2016年改革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减法”为主,着眼于缓解供需矛盾、释放过剩资源。当前改革在“减法”之外,更加强调
四是改革手段从依赖行政推动转向注重制度创新与市场机制融合。2016年由于传统行业国有企业占比高,改革多依赖行政手段推动,如压减产能、淘汰落后企业等。当前改革所涉及的新兴行业中,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较大,更需依托公平竞争环境和制度性供给实现市场化调节。改革中更加注重完善行业标准、强化竞争秩序、规范招商引资、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通过优化制度供给,强化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的协同发力,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和创新生态。
(三)把握好三大关键突破路径
以新供给侧改革为牵引,系统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构建规范统一、公平有序、创新驱动的现代市场体系,需聚焦以下三项核心任务:
一是反对恶性竞争,推动企业创新转型。改革明确将治理“内卷式”竞争作为重要目标,强调通过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标准引导机制,引导企业摆脱低水平价格战,回归价值创造主线。这一过程中,企业将在规范竞争秩序中寻找新的增长点,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与附加值,从而推动整体供给体系迈向中高端。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遏制区域间逐底竞争。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中采取非规范手段,形成恶性竞争格局。新供给侧改革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度抓手,明确要求清理歧视性政策、打破市场壁垒,促使地方政府回归法定职责和服务导向,强化政策统一性与可预期性,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化解区域性结构失衡。改革以统一全国大市场为基础,着力打破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流动障碍,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高效配置。通过释放区域协同效应,减轻局部产能过剩压力,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可持续动能。

(四)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十五五”规划前瞻
展望“十五五”,结合新供给侧改革的实践进展与战略导向,当前应着力推进四大政策预期,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区域协同、拓展国际视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产业结构优化与治理升级。针对高技术行业,应强化创新驱动产能优化,建立健全创新淘汰机制,鼓励先进产能置换与技术升级,并通过标准制定和执行,防范无序扩张。推动实施研发激励机制,在高风险领域推行创新容错政策,为企业探索突破提供制度保障。在传统产业领域,加快服务化与高端化转型,引导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延伸,提升附加值,避免同质化竞争。设立专项产业整合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

二是区域协调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实施。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绩考核,引导政府依法依规推动招商,引导形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土地、数据等关键生产要素的跨区域交易试点,构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打通公共数据共享通道,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完善统一高标准市场规则,统一招投标监管标准,以技术标准导向高质量竞争,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推动区域协同,通过产业协同发展评价机制,激发跨区域产业合作与联合研发,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协同。
三是深化全球化布局与国际合作,从“内卷”向“外溢”转变。优化产能国际布局,引导过剩产能合理有序地“走出去”,缓解国内过剩压力,并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国内优势产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国际化,增强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采用技术溢价策略,发挥税收和政策杠杆作用,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强化平台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合规服务体系,帮助企业防范贸易壁垒风险,鼓励设立海外专利池,通过技术许可而非价格竞争拓展国际市场。

四是深化考核体系改革,纠正地方“逐底竞争”激励机制。当前,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配合央地财权事权匹配失衡,成为地方过度追求短期增长、出台扭曲性招商政策的深层制度诱因。“十五五”期间,应加快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强化就业质量、科技创新、资源效率等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同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地方财力稳定性,尤其是增强主体税种留成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和短期招商的依赖。通过完善考核、优化激励、强化财源支撑,逐步消除“逐底竞争”的制度根基,实现政府行为从竞争干预向规范服务转型。
五、风险提示
1.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
2. 消费者信心恢复不及预期的风险。
3. 海外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的风险。
4. 国内地方政府和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剧的风险。
5. 数据估算存在误差的风险。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article_adlist-->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5年7月1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CGS-NDI研究】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突破点在哪儿?》
首席经济学家:章俊 S0130523070003
分析师: 张 迪 S0130524060001
吕 雷 S0130524080002
铁伟奥 S0130525060002
吴 京 S0130523080001
研究助理: 杨晓








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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